機器人的規定 (線上賽規則請詳見線上賽簡章)
  1. 機器人必須為輪型,長寛高均不得超過25公分,且重量不得超過1公斤。
  2. 機器人可使用紅外線、藍芽把手、藍芽連線等無線方式遙控其動作。
  3. 機器最多使用三個外接感測器,馬達類不受此限。
  4. 機器人必須以電池作為電源,不得由外部供應電源。
  5. 根據競賽內容可增加夾具裝備,夾具裝備在啟動區時全機身不能超過啟動區範圍,駛離啟動區後其夾具裝備不受其限制。
競賽場地道具尺寸 (線上賽規則請詳見線上賽簡章)
  1. 場地為大圖輸出黑底白線場地圖,約長200分、寬130公分。
  2. 比賽場地線寬約2.5公分,節點尺寸示意圖如下。
  3. 「紅/藍方啟動區」:約為25公分、寬25公分正方形;機器必須由任一區啟動出發進行任務。
  4. 「數字區」:為長5公分、寬5公分帶顏色正方形。
  5. 「運算符號區」:為長5公分、寬5公分帶顏色正方形。
  6. 「序號」:為PEP發泡棉,直徑約5公分、高10公分圓柱型道具,帶有序號標籤。
  7. 「分界線」:為虛線,劃分出「紅方」與「藍方」。
場地圖
數站競賽流程與規則 (線上賽規則請詳見線上賽簡章)
01
於比賽現場抽出各組別競賽題組,並公布各組別需運算的「目標數」、「序號1」位置。
02
題組:
「紅方」區的4個「數字區」為1~9不重複隨機取數,「藍方」區的4個「數字區」為10~99不重複隨機取數。
範例說明
03
題組:
從8個「數字區」隨機抽取一位置放置「序號1」道具,序號道具2~5依序擺放於「符號區」。
範例說明
04
 公布題目後進行至少60分鐘測試時間,即進行檢錄時間,時限內未完成檢錄視同放棄競賽,檢錄之後的機器即不可再修改機構、程式內容。
05
輪到下場比賽的隊伍,選手須在裁判示意下拿取自己的機器人及遙控設備(選用)至賽場。
06
選手將機器人放置任一啟動區,裁判吹哨比賽開始並計時2分鐘,機器可自主循路線行進或由選手遙控進行任務,過程中機器必須正投影於「啟動區」、「白色路徑」、「數字區」、「運算符號區」、「分界線」上行走,並開始累積任務分數;若機器動力輪未在上述區域行走則視為「出軌」。
07
道具底坐需以直立方式且部分進入目標框內(5*5cm實心正方形)即視為認可。
08
機器動力輪與場地圖接觸點完全進入啟動區內則視為回到啟動區。
09
「重啟」定義:
競賽過程之中產生「失誤」或由選手主動舉手提出提重啟,即可在裁判示意下進行重啟,將機器放回啟動區重新啟動進行任務或結束比賽。
10
「失誤」定義:
  1. 機器正投影出軌。
  2. 機器於路徑上停滯、不持續前進累積超過5秒鐘。
  3. 選手在未提出「重啟」條件下觸碰行進中的機器人。
  4. 機器放置「序號」道具時,道具與機身結構未分離。
11
當「重啟」時,以「序號」道具當下位置為得分依據,並由選手分離,若「序號」道具因分離所產生的位移使得分狀態改變時,則該「序號」道具判定為無運算效果。
12
凡進行「重啟」會根據「比賽分數計算規則」進行扣分。
13
「任務結束」定義:
計時滿2分鐘或機器回到啟動區,則停止計時,並結算場上所有位於效區域內的「序號」道具分數。
14
每回合競賽結束時,若選手對裁判之判決無異議,則於計分表上簽名。選手對於競賽過程中有任何疑問,應於競賽期間向裁判提出異議,並由裁判進行解釋、處理、最新判決,一但選手完成成績確認簽名或離開競賽場地後,則不受理事後提出之異議條件。若在比賽規則上有認知差異與意見分歧,則由裁判團進行討論,由裁判長提出最終共識決議。
比賽分數計算規則 (線上賽規則請詳見線上賽簡章)
01
「序號」、「數字區」、「運算符號區」的運算方法取得「運算得分」定義:
機器需自主將原「運算符號區」的「序號」道具進行道具搬移,根據4個「序號」道具標明由小至大,依序填入使其成為一合理運算式。
若運算得分產生小數點,採無條件捨去後之整數。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           
範例說明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70 + 15 ÷ 5 73
若公布目標數為70,運算結果為73,超出目標數3分,任務分數為70-3=67。
若公布目標數為75,運算結果為73,則任務分數為73(目標數視為滿分數)。
序號代表其結果示意
02
合理運算式:
(1)合理排序方式(須符合四則運算)。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7 + 3 * 10 37
7+3*10=37
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55 + 1 - 2 54
55+1-2=54
03
不合理運算式:
(1)連續兩數值以上排序,僅視第一順位數字,無效次數扣分。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6 8 9 - 2 4
6-2=4(序號2、3無效,扣分2次)
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6 8 9 2 - 6
6(序號2、3、4、5無效,扣分4次)

(2)連續兩運算符號(含)以上排序,則保留較前運算符號。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1 6 + - 5 6
1+5=6(序號2、4無效,扣分2次)

(3)首位數字前或末端之運算符號無效。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+ 19 - 5 ÷ 14
19-5=14(序號1、5無效,扣分2次)
04
運算式不完整: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1 + (未放置) 62 2 63
1+62=63(序號3擺放不足、序號5無效,扣分2次)

序號1 序號2 序號3 序號4 序號5 運算得分
(未放置) 33 (未放置) + 2 35
33+2=35(序號1、3擺放不足進行扣分,扣分2次)
05
扣分,依下列規則計算:
  1. 「目標數」為百位數時,則扣除「目標數」的10%(採無條件進位至十位數);例如「目標數」=346,346*10%=34.6,無條件進位至十位數為每次扣除40分。
  2. 「目標數」為十位數時,則扣除「目標數」的10%(採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);例如「目標數」=75,75*10%=7.5,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為每次扣除8分。
06
以下為扣分條件:
  1. 未在「數字區」及「運算符號區」的(道具)/每件。
  2. 未符合運算式項次。
  3. 隊伍進行重啟,計次扣分。
07
隊伍「任務分數」計算方式:
  1. 「任務分數」滿分條件為,「運算得分」=「目標數」。
  2. 「運算得分」<「目標數」,「運算得分」=「任務分數」。
  3. 「運算得分」>「目標數」, 則「任務分數」=「目標數」*2-「運算得分」。
08
排名計分方式:
將計算後的「任務分數」扣除違規分,則為該隊伍的排名分數,分數較高者排名較前,同分則用時短者排名較前。
09
各組別「目標數」區間,於競賽前抽籤公布:
組別 區間
國小 50~200
國中 50~500
高中職 50~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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